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湖北省文聯),英文 譯名為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ART CIRCLES,縮寫為HFLAC。
第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湖北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和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最廣泛地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于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和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第四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和專業優勢,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具有濃郁荊楚特色、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第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聚焦“做人的工作”任務,密切聯系、團結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六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省內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七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團結全省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而奮斗。本會主管單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文聯。
第八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東湖路翠柳街1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九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培訓、人才培養、深入生活、創作實踐、評獎表彰、職稱評審、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理論評論、學術研討、調查研究、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本會對業務主管的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負有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加強同各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系與合作;促進全省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臺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海外僑胞及世界各國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廣泛交往,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藝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努力讓世界了解湖北,讓湖北走向世界,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加強文藝隊伍建設,繁榮發展文學藝術事業。
第十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及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引導文藝工作者愛國、為民、崇德、尚藝,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弘揚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尚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文藝工作者。
第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省級各文藝家協會,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和業務主管的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準,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分配任務;按期繳納會費;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由團體會員推選的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民主集中制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省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省文聯委員會委員;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及各有關單位推選的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因故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職務時,其缺額由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重新推舉人員替換,并經省文聯委員會通過。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聽取和審議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通過增補和替換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決定應由省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省文聯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省文聯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由省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產生。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省文聯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進行總體規劃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批準設立專門委員會,負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秘書長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荊楚文藝發展專項基金”“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行)業文聯工作委員會”“湖北省文藝家著作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其他工作機構及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1.財政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修改《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須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主辦單位: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技術支持:荊楚網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翠柳街一號
聯系電話: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郵政郵編:43007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2566號
發表時間:2023-07-29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湖北省文聯),英文 譯名為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ART CIRCLES,縮寫為HFLAC。
第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湖北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和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最廣泛地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于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和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第四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和專業優勢,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具有濃郁荊楚特色、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第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聚焦“做人的工作”任務,密切聯系、團結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六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省內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七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團結全省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而奮斗。本會主管單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文聯。
第八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東湖路翠柳街1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九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培訓、人才培養、深入生活、創作實踐、評獎表彰、職稱評審、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理論評論、學術研討、調查研究、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本會對業務主管的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負有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加強同各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系與合作;促進全省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臺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海外僑胞及世界各國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廣泛交往,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藝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努力讓世界了解湖北,讓湖北走向世界,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加強文藝隊伍建設,繁榮發展文學藝術事業。
第十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及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引導文藝工作者愛國、為民、崇德、尚藝,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弘揚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尚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文藝工作者。
第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省級各文藝家協會,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和業務主管的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準,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分配任務;按期繳納會費;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由團體會員推選的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民主集中制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省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省文聯委員會委員;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及各有關單位推選的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因故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職務時,其缺額由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重新推舉人員替換,并經省文聯委員會通過。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聽取和審議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通過增補和替換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決定應由省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省文聯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省文聯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由省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產生。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省文聯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進行總體規劃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批準設立專門委員會,負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秘書長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二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荊楚文藝發展專項基金”“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行)業文聯工作委員會”“湖北省文藝家著作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其他工作機構及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1.財政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修改《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須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技術支持:荊楚網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翠柳街一號 郵政郵編:430071
聯系電話: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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